參觀資訊

開放時間

每星期一至星期日 09:00-12:00 / 13:00-17:00
平日12:00-13:00為午休時間,部分場域無提供服務,假日、連續假期無午休時間 。
售票時間 09:00-12:00/13:00-16:00,假日、連續假期至16:20。

依場次時間統一入園自由參觀,若需導覽服務請於官網預約。
統一入園時間:09:30、10:00、10:30、11:00、11:30、13:10、13:30、14:00、14:30、15:00、15:30、16:00
(假日增加12:00,13:10更改為13:00)。

票價資訊

※本票價依據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1033005724號函件辦理,103年7月1日起實施之。

票 種 票 價 說    明
全 票 250元 一般民眾
優惠票 200元 65歲以上老人 / 台中市民 / 12歲以上學生
學童票 125元 6歲以上且12歲以下學童(國小學生)
免費票 0元 霧峰區民 / 6歲以下兒童 / 身障人士(含一陪伴者)
團體票 來電洽詢 20人以上為團體,相關入園事宜請電洽

※上述優惠票價須於購票時主動提供可識別之有效證件驗證,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則以全票購票入園。

導覽服務

個人導覽

預約本園區導覽,並請於活動1天前網路申請,額滿為止,並於預約場次前10分鐘至售票口購票報到,逾時則將名額釋出給現場候位者;未預約民眾請現場候位,視情況開放名額。


專人導覽

※預約請至 預約頁面,請於預約場次前10分鐘到場集合,逾時不候,敬請配合。

一般假日 週一~週五
10:00、11:00、13:00、14:00、15:00、16:00
共六場。
9:30、11:00、14:00、16:00
共四場。

定點定時導覽時刻表

※國定連假、春節期間提供,請於導覽場次前10分鐘到場集合,逾時不候,敬請配合。
※「4/4~4/7連假期間導覽請至園區公告查看」 。(點此查看)

宮保第 大花廳/時光迴廊
09:10 10:00
09:45 10:35
10:20 11:10
13:00 13:50
13:30 14:20
14:10 15:00
15:20 16:10
15:55 16:40
16:30 17:10


團體導覽

本園區提供35人以上團體專人導覽解說服務或客製化相關行程,歡迎來電預約洽談 04-23317985 04-23317985
※外文導覽服務(英、日文)僅免費提供予35人以上之團體,惟需事先來電預約洽詢;個人或單位如有相關服務需求,歡迎來電洽詢報價。


入園須知

一、霧峰林家宫保第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為加強園區古蹟設施之管理與維護,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園區轄區係指宮保第、大花廳、草厝等下厝建築,範圍為國定古蹟具有蒐藏、研究、展示、教育、休憩功能,本園區亦不定時舉辦藝術、音樂及文化活動。

三、遊客進入本園區,應遵循本須知相關規範。如有下列行為者,本館得予以制止、拒絕入園或勒令離園:

  • 酗酒、攜帶易燃物、危險物品、或法律規定之違禁品或列管物品者。
  • 傳染病或無醫療人員(或看護)陪同之特殊疾病或重病病患者。
  • 赤身露體、妨害風化、賭博、喧鬧、滋事、製造噪音或其他行為不檢,妨害公共安寧或秩序者。
  • 溜冰、溜直排輪、滑板、騎乘車輛者(嬰兒車、寵物推車、輪椅及殘障車除外)。
  • 未於本園區規範區域內吸菸者。
  • 攜帶動物、家畜或其他寵物者且未置放於寵物籠或推車中者(導盲犬除外)。
  • 隨地吐痰、便溺、隨意丟棄果皮、紙屑、煙蒂、寵物排泄物、其他廢棄物等污染環境者。
  • 於本園區部分禁止飲食區域飲食者。
  • 未關閉閃光燈或其他強光拍攝者。
  • 觸摸或破壞彩繪或古蹟建築本體者。
  • 攀爬、毀損、偷竊花木、損壞草坪或設施者。
  • 升火、烹煮(烤)食物、燃放鞭炮、放風箏或其他物品者。
  • 兜售商品、擺設攤販、散發廣告、宣傳品、乞討、出租兒童遊樂器者。
  • 從事危及遊客人身安全之球類或其他活動、不依規定或正常之方法使用各項設施或設置影響園區公共通行之設施者。
  • 未經本園區許可進行集會、演說、展覽、表演、比賽、露宿、搭帳篷、旗幟、布條、桌椅、使用無人飛行器、攝錄商業用廣告、問卷調查或其他活動者。
  • 其他經本園區認定有礙管理之行為者。

四、違反上述規定且不聽勸阻制止或驅離者,園區報請警察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

五、遊客不得破壞或改變園內原有狀態。本園區內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損壞園區花木、展示品或設施者,本園區得提出刑事毀損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之。

六、廠商入園施工,除依各施工作業規定辦理外,應兼顧園區相關設施之完整,其車輛或吊車輛需入園區應事先提出申請者,如有因其施工致現況變更時或損壞者,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七、欲借用園區場地者,請依本館場地申請使用規定辦理。

八、園區內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自接用水電。

九、本園區得保留現場導覽場次及園區開放之權利。

十、本園區於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變發生時,得停止開放部分或全部園區及設施。

十一、本園區管理注意事項由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施行之。

2018 / 04 / 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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